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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野縣建置沿革

[2018-9-27 21:22:32]
  新野縣境商、周時屬鄧國,春秋時屬楚國,戰(zhàn)國時(前312—301年)曾被韓國占領(lǐng)秦時屬南陽郡穰縣。
  
   西漢初年(前206—202之間)置縣,始名新野,治所在今縣城,屬南陽郡,后置清陽縣,治所在今沙堰夏官營。高祖七年(前200年)七月,置棘陽縣,治所在今前高廟鄉(xiāng)張樓村。同年,置朝陽縣,治所在今新甸鋪張莊村。漢高后八年(前180年),置新都縣,治所在今王莊鎮(zhèn)九女城,統(tǒng)屬南陽郡。東漢建武元年(25年),廢新都入新野縣。建安六年(201年),劉備駐新野。建安十三年(208年),曹操拔新野,劉備奔往江夏。三國魏黃初元年(220年),縣屬魏,正始年間(241-249牛),荊州治所移駐新野。晉武帝太康年間(281—289年),分南陽郡立義陽郡,治所在新野,轄新野、棘陽、朝陽、穰、鄧、蔡陽、安昌、隨、厥西、平氏、義陽、平林12縣。惠帝元康八年(298年),分義陽郡立新野郡,治所棘陽,轄新野、棘陽、穰、朝陽、安昌5縣。南北朝劉宋永初年間(420~422年),河南郡僑治棘陽,新野郡治徙新野,二郡統(tǒng)屬雍州部(今襄陽)。劉宋元嘉三十年(453年),廢新野郡,劉宋大明元年(457年)復(fù)置,遂廢朝陽縣。齊永泰元年(498年),新野郡屑北魏,析新野縣置西棘陽(治所在今沙堰鎮(zhèn)古城)、南棘陽(治所棘陽故址);在棘陽置漢廣耶,二縣屬之。時,新野郡轄新野、穰、池陽3縣,二郡統(tǒng)屬荊州部。西魏大統(tǒng)元年(535年),改漢廣郡為黃崗郡,改南棘陽為百寧縣,后復(fù)改為棘陽縣。北周大象元年(579年),廢黃崗郡和棘陽縣,改新野郡為滕王國,國廢,復(fù)為郡。隋文帝開皇三年(583年),廢新野郡,新野縣屬南陽郡。唐武德四年(621年),縣內(nèi)置新州,治所在今沙堰鎮(zhèn)古城村,是年廢,新野縣歸鄧州。唐乾元元年(758年),廢縣為鎮(zhèn),屬穰縣。宋、金因之。元至元二年(1265年),復(fù)置新野縣,屬鄧州,至元八年(1271年),隨鄧州屬南陽府,明、清因之。1914(民國3年),新野縣屬汝陽道。1928年,道廢隸省。1932年(民國21年),屬河南省第六行政督察區(qū)。

  
   1947年12月新野解放,屑桐柏行政公者第三專區(qū)。1949年4月,屬河南省南陽專員公署。1968年5月屬南陽地區(qū)行政公署。1994年11月州屬南陽市,至今。
   關(guān)于新野建縣時間與縣名由來考。新野建縣始于何時?明嘉靖《鄧州志》、清康熙《新野縣志》均記為西漢初年。查《河南省區(qū)縣沿革簡表》:秦置南陽耶, 轄縣無新野。《漢書·地理志》記載:南陽郡轄縣三十六,始有新野縣名!稓v代地理沿革表》(光緒二十一年春二月廣雅書局刊, 陳芳績撰)注:新野為漢縣,屬南陽郡。《辭!(1484頁)新野條注:古縣名。西漢置。 可見新野建縣時間,在漢而不在秦, 確系無疑。但建于西漢何時,沒有確切記載。后查《史記》、《西漢會要》、《兩漢博聞》、《元和郡縣志>》、《河南通志》、《大清一統(tǒng)志》等史志典關(guān)于縣名之由來,眾說紛紜。迄今沒有定論。經(jīng)訪問考查,大致有五種說法:
   一日:在遠(yuǎn)古時期,新野境域為沼澤之區(qū),以后逐漸成為陸地,蔓草盈野,后經(jīng)開發(fā),成為良沃。建縣時,改“薪”為“新”,名為新野。
   一曰: 據(jù)《水經(jīng)注》稱:淯水枝津分派, 陂水所溉,咸成良沃,又有豫章、鄧氏等陂,蓋地為良沃, 故以新野為名。(見民國20年(1931年)出版的《今縣釋名》,柯昌泗著)。
   一曰: 新野的含義是新形成的田野。遠(yuǎn)古時期,南陽盆地?fù)?jù)說是個湖泊, 新野正處在湖底。盆地周圍的山嶺, 由于長期的風(fēng)化和流水沖刷, 致使湖泊逐漸淤積,最后只剩湖底是片積水區(qū)。大約到了戰(zhàn)國時期,這處湖底也形成了新的平原。西漢置縣,謂之新野。(見1983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《河南地名漫錄》,尚景熙著)。
   一曰: 新野縣名的由來可能與新都有關(guān)。新都即今王莊鎮(zhèn)的九女城。在漢代曾屢為侯國……因新野城位于新都邑西20公里,《爾雅》曰:“邑外謂之郊,郊外謂之牧,牧外謂之野。”縣名新野,即新都之野也。
   —曰: 新野早在春秋時已為封邑, 稱“蒸野”。 隨著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的發(fā)展,水利的興修,蒸野一帶的土地得到灌溉, 皆成良田,從而人口增加,氣象更新, 西漢初新建為縣時, 遂稱新野。以上諸說,從地形地貌、農(nóng)業(yè)生產(chǎn)的發(fā)展、歷史政治演變等角度進行探討分析,均有道理,但都屬意析而缺乏實據(jù),待再查再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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