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為高峰鄉(xiāng)四村;1950年為高峰鄉(xiāng)9大隊;1953年生產資料所有制改造時,更為峰高村(一說因境內高峰寺得名;另說因境內有一座又高又大的山峰得名);1961年人民公社化運動時,設立峰高生產大隊;1984年實行政社分設時,撤銷峰高生產大隊,設立峰高村村民委員會;2003年峰高村與新觀村合并后仍為峰高村;2012年6月,經大足區(qū)政府(大足府函[2012]43號)批準,撤銷峰高村村民委員會,設立峰高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