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朝以前,長樂是《禹貢》九州中的揚州地。
周朝,屬七閩地。
戰(zhàn)國,屬閩越諸侯國。
秦朝,屬閩中郡。
漢高祖五年屬閩越國。
始元二年,閩越國遺民自立治縣(今福州冶山舊址),長樂屬之。
建安元年,長樂屬侯官縣。
三國屬原豐縣。
南朝開皇十二年,改原豐縣為閩縣,長樂屬閩縣。
唐五德六年(公元623年)從閩縣分出,取《詩經(jīng)》""宅新邑,寧厥止""之義,名新寧縣,同年改稱長樂縣,縣治設(shè)在今古槐。
唐上元元年(公元760年)縣治移至吳舊造船處(即今吳航街道),改名吳航縣,故有""吳航""之稱。
唐元和之年(公元808年)并入福唐縣,元和五年(公元810年)復(fù)置長樂縣。
五代時期,兩度改為安昌,一度改為侯官。
雍熙二年(公元985)置六州,長樂縣屬福州。
1912年,中華民國成立,廢府、州、廳,實行省、道、縣三級地方政制,福建省設(shè)東、西、南、北4路道,長樂屬東路道。
1914年,改東路道為閩海道。
1925年廢道,實行省、縣二級地方政制,長樂直屬福建省政府管轄。
1933年,以十九路軍將領(lǐng)為核心,在福州發(fā)動”福建事變“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,劃福建為閩海、延建、興泉、龍汀4省,長樂屬閩海省。
1934年7月,全省設(shè)10個行政督察區(qū),長樂為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區(qū)公署駐地。
1947年由福建省政府直轄。
1949年8月16日解放后,仍設(shè)縣。
1950年屬閩侯專區(qū),1956年改屬福安專區(qū)。
1959年復(fù)屬閩侯專區(qū)。
1971年閩侯專區(qū)改稱莆田地區(qū)。
1983年劃歸福州市。
1994年撤銷長樂縣建制,設(shè)立長樂市,仍屬福州市。
2017年撤市設(shè)區(qū),設(shè)立為福州市長樂區(qū),并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