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宋淳佑五年(1245)析長溪縣西北二鄉(xiāng)共九里建福安縣,直隸福州大都督府。
元二十三年(1286),屬福寧州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,州降為福寧縣,福安屬福州府。
明成化九年(1473),福寧復(fù)升州,福安屬福寧州。
清雍正十二年(1734)屬福寧府。
1913年屬東路道。
1914年屬閩海道。
1927年5月實行省、縣兩級建制,直屬福建省。
1934年7月屬第二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35年10月屬第一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3年9月屬第八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7年4月屬第一行政督察區(qū)。
1949年7月福安解放,成立福安縣人民民主政府,同年9月屬第三行政督察區(qū);同年10月改稱福安縣人民政府。
1950年3月屬福安專區(qū)。
1968年4月,改稱福安縣革命委員會,屬福安專區(qū)革命委員會。
1971年6月福安專區(qū)改稱寧德地區(qū),福安縣屬寧德地區(qū)。
1980年12月,福安縣革命委員會撤銷,恢復(fù)縣人民政府。
1989年11月13日,經(jīng)國務(wù)院批準(zhǔn),福安正式撤縣改設(shè)縣級福安市。
1990年3月11日正式掛牌。
2000年11月,寧德地區(qū)撤地設(shè)市,福安市為省轄縣級市,由寧德市代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