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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(qū)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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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晉咸和六年(331)置寶安縣,范圍包括今深圳市、香港特別行政區(qū)、東莞市部分地區(qū)、廣州番禺區(qū)南部、中山市等地區(qū)。

深圳地區(qū)自從唐朝中期起歸入東莞縣管轄,因距離較遠,治理鞭長莫及,深圳、香港地區(qū)頻受倭寇、海盜侵擾,尤其在明朝中期以后,兵禍不斷,經南頭鄉(xiāng)紳的提議,在廣東海道副使劉穩(wěn)的支持與籌劃下,明朝萬歷元年(1573),在寶安故地建“新安縣”,取“革故鼎新,去危為安”之義,為東莞守御千戶所城,即現(xiàn)南頭古城。

清康熙五年(1666)裁新安縣歸并東莞縣。

清康熙八年(1669)7月復置新安縣,仍屬廣州府,轄治南頭。

清道光二十二年(1842)、咸豐十年(1860)、光緒二十四年(1898),英國先后割占或租借新安縣所轄香港島、九龍司、新界共1066平方千米的土地(1997年7月回歸中國)。

1914年,因與河南省新安縣同名,改名寶安縣。

1949年后,仍稱寶安縣。

1953年,縣治由南頭遷至深圳墟。

1979年,撤銷寶安縣設立深圳市,下設沙頭角、龍崗、葵涌、龍華、羅湖、南頭、松崗7個區(qū)。

1980年8月設深圳經濟特區(qū)。

1982年國務院批準恢復寶安縣建制。

轄深圳經濟特區(qū)之外的原寶安縣地區(qū),屬深圳市。

1992年11月再撤寶安縣,分設寶安、龍崗2區(qū),寶安區(qū)轄西鄉(xiāng)、福永、沙井、松崗、公明、石巖、龍華、觀瀾8鎮(zhèn)。

寶安區(qū)于1993年元旦掛牌辦公。

2004年轄鎮(zhèn)全部改為街道。

2007年5月31日,光明新區(qū)設立(為功能區(qū))。

2018年9月19日,深圳市光明區(qū)揭牌成立,原屬寶安的光明街道、公明街道、新湖街道、鳳凰街道、玉塘街道、馬田街道劃歸光明區(qū)管轄。

2011年10月27日,龍華新區(qū)成立,(為功能區(qū)),2016年9月,國務院批準設立深圳市龍華區(qū),原屬寶安的觀湖街道、民治街道、龍華街道、大浪街道、福城街道、觀瀾街道劃歸龍華區(qū)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