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始皇三十三年(前214),本地屬南海郡。
秦末漢初,本地屬南越國。
漢元鼎六年(前111),始置高要縣,隸屬蒼梧郡。
晉元熙三年(420)析高要地置平興、博林兩縣。
南北朝梁天監(jiān)六年(507)置高要郡;梁大同中(535-546)并為高要郡治。
陳因之。
隋開皇九年(589)設端州,大業(yè)三年(607)改設信安郡;唐武德四年(621)復設端州,貞觀十三年(639)省博林入高要,省清泰入平興;天寶元年(743)復置高要郡,乾元元年(756)改為端州;北宋元符三年(1100)改稱興慶軍。
宋重和元年(1118)設肇慶府,元至元十七年(1280)改設肇慶路,明洪武元年(1368)復設肇慶府;明成化十一年(1475)析高要東南境25都38里置高明縣,嘉靖五年(1526)析高要東境11都120里置三水縣。
明至清宣統(tǒng)三年(1911)一直設肇慶府;高要縣城歷為上述郡、州、府、路的治所。
民國時期先后隸屬粵海道、西區(qū)、西北區(qū)、第三區(qū)、第十一區(qū)。
解放后,先后屬西江專區(qū)、粵中行政區(qū)和高要、江門、肇慶專區(qū)。
1949年11月、1958年4月,縣城肇慶鎮(zhèn)兩次升格為肇慶市,不久均撤銷。
1961年4月,肇慶鎮(zhèn)再次升格為肇慶市,高要縣治設肇慶市區(qū)。
自民國元年至1961年,高要縣城數(shù)度成為區(qū)的治所。
1970年10月屬肇慶地區(qū)。
1986年,國務院批準高要縣政府駐地遷南岸鎮(zhèn)。
1988年改屬肇慶市(地級),縣治正式遷往南岸鎮(zhèn),并劃廣利、永安、沙浦3鎮(zhèn)為肇慶市鼎湖區(qū)。
1993年9月28日,撤縣設市,改稱高要市(縣級),由廣東省直轄,委托肇慶市代管。
2015年4月撤高要市設高要區(qū),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