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西縣主要地域原屬揭陽。
秦漢三國屬南?ぁ
晉咸和六年(331)屬東官郡。
東晉義熙九年(413)屬義安郡之海陽縣。
南朝宋、齊、梁、陳建制不變。
隋開皇十一年(591)屬潮州。
唐代襲之。
北宋宣和三年(1121),揭西地域隸屬潮州轄之揭陽縣。
南宋紹興二年(1132)并入海陽,紹興八年(1138)復(fù)建揭陽縣,均仍隸屬潮州。
元代至元十六年(1279),屬潮州路。
明洪武二年(1369),屬潮州府。
清沿明制,仍屬潮州府。
1914年,揭西主要地域隸屬廣東潮循道轄之揭陽縣。
1925年,隸屬于東江行政委員會。
1928年,隸屬于東江善后委員公署。
1932年,隸屬東區(qū)綏晉委員公署。
1936年,隸屬于廣東省第五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47年,隸屬于廣東省第六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49年初,隸屬于廣東省第八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。
1949年10月,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,揭西主要地域隨揭陽縣隸屬潮汕專員公署。
1952年隸屬粵東行政公署。
1956年隸屬汕頭專員公署。
1965年7月19日,國務(wù)院第157次會議決定,成立揭西縣,隸屬汕頭專屬。
1970年屬汕頭地區(qū)。
1975年2月,經(jīng)上級決定,劃出普寧縣的貢山、湖西、四鄉(xiāng)3個生產(chǎn)大隊歸揭西縣管轄。
1983年10月,實行市領(lǐng)導(dǎo)縣體制,揭西縣人民政府從此隸屬汕頭市人民政府。
1991年12月7日,國務(wù)院決定,汕頭市揭西縣劃歸揭陽市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