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(jù)《高陽縣志》所記,古傳高陽為顓頊之都,虞時屬幽州,夏商屬冀州,周朝屬并州,春秋為晉地。
戰(zhàn)國時,高陽先屬燕,后屬趙。
秦國,設屬巨鹿郡。
西漢,始置高陽縣。
新莽時(9-23),改高陽為高亭,屬垣翰。
東漢復舊稱。
三國時,屬河間郡。
西晉泰始元年(265)高陽縣屬冀州高陽國。
北魏皇始二年(397)隨郡劃歸安州。
北齊,北周均為瀛州高陽郡所轄。
隋朝開皇三年(583),直屬瀛州,十六年(596),設置蒲州,高陽為州治。
大業(yè)三年(607),并州改郡,改屬河間郡。
唐朝武德四年(621年),于高陽復置蒲州。
貞觀元年(627年)改屬瀛州。
五代時,均屬瀛州。
宋朝初期,為河北東路瀛州所轄。
至道三年(997年)改屬河北西路順安軍,升為軍治。
熙寧六年(1073年),并入順安軍,高陽降為鎮(zhèn),十年(1077年)復升為縣。
金天會七年(1129年),屬中都路。
元朝至元二年(1265年),屬河間路,改屬順天路安州所轄。
明朝洪武六年(1373年)改隸保定府,后為蠡州所轄。
十三年(1380年)恢復高陽縣制。
為保定府安州所轄。
1928年高陽縣屬河北省所轄。
1936年,全省劃為十個專員,歸屬河間區(qū)。
1937年三月,改屬河北省第六督察區(qū)。
“七七事變”后淪為戰(zhàn)區(qū)。
1938年在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下,成立高陽縣抗日民主政府,為冀中區(qū)所轄。
1939年改屬冀中四專區(qū)。
1944年6月改屬冀中九專區(qū)。
1949年10月成立高陽縣人民政府,屬河北省保定專區(qū)所轄。
1960年撤銷保定專區(qū),高陽縣歸屬保定市。
1961年復設保定專區(qū),1981年3月屬河北省保定專區(qū)。
1994年保定地、市合并,屬保定市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