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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唐山市蘆臺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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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27年(1938年),日本東洋墾殖株式會社強征寧河縣大艇村等18個村土地5萬余畝,開辟農場,日本人稱該場為“蘆臺模范農村”,附近群眾稱之為“高麗圈”,即今場部及一、二、三分場區(qū)域。

1945年,“高麗圈”和平解放。

1949年1月,天津解放。

4月,農場由華北人民政府農業(yè)部津沽區(qū)農墾管理局接管,并定名“高里區(qū)農場”。

1950年3月,農場直屬中央人民政府農業(yè)部領導。

1951年3月,成立管理委員會。

5月,中央農業(yè)部正式命名為國營蘆臺農場。

1956年,改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墾部領導。

1958年,改屬河北省農林廳領導。

8月,改工作站為分場建制,原第一、二、三,四工作站依次改為一、二、三、四分場。

1959年,河北省將蘆臺農場黨組織及行政管理下放寧河縣管轄。

人財物、產供銷仍歸農林廳管轄。

年末,寧河縣與漢沽合并改稱漢沽市,仍對蘆臺農場實施行政管理。

1961年,寧、漢分開,漢沽劃歸天津市建區(qū),寧河劃回天津地區(qū),后又劃入廊坊地區(qū),政務由廊坊地區(qū)管轄。

1969年2月,農場歸屬寧河縣。

5月,第四生產大隊所屬馬聰、杜莊、花牛、西雙、東雙、北雙6個村劃歸六分場管轄。

1969年11月8日,蘆臺農場收歸省直接領導。

21日,本場改稱河北省蘆臺“五·七”干校,改生產大隊為大隊建制。

1971年,撤銷河北省蘆臺“五·七”干校建制,恢復原稱國營蘆臺農場,歸屬河北省農墾局領導。

將一至四大隊依次改稱一、二、三、四分場。

1973年8月,寧河縣由河北省劃歸天津市,蘆臺農場政務改由廊坊地區(qū)管轄。

1979年,河北省將農場政務劃歸唐山市管轄。

生產經營、人事、財務由河北省農業(yè)廳實施管理和領導。

2003年,蘆臺農場劃歸唐山市,成立蘆臺經濟技術開發(fā)區(qū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