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古南岳古為衡州之域。
秦統(tǒng)一中國后,南岳衡山其地屬衡陽郡。
三國吳會稽王太平二年(257年),隸屬衡陽縣。
西晉永熙元年(290年),改衡陽縣為衡山縣,為縣名之始。
隋屬衡州郡。
唐屬衡州。
55.88屬衡州衡陽郡。
元屬衡州路。
明屬衡州府。
清因之。
中華民國廢府存道,直屬衡陽道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20世紀50年代,衡山縣屬湘南行政區(qū)(行政中心衡陽市)、衡陽專區(qū)。
1960年初,衡山劃出南岳公社和南岳鎮(zhèn)歸衡陽市南岳管理局管轄,次年底,南岳管理局改稱南岳縣。
1966年,撤銷南岳縣;將衡山縣湘江以東地區(qū)析出組建衡東縣,原南岳縣與衡山縣湘江以西地區(qū)合并為衡山縣。
1984年,正式成立南岳區(qū)人民政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