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宋雍熙元年(984)析宜春之神龍、招賢、豐樂、化全、儒林、彰善、挺秀、文標、旌儒、清教10個鄉(xiāng)立分宜縣。
分宜古為吳、楚之地,后展袁州府宜春縣,宋雍熙元年(984)析宜春之神龍、招賢、豐樂、化全、儒林、彰善、挺秀、文標、旌儒、清教10個鄉(xiāng)立分宜縣,仍屬袁州管轄。
元初,分宜屬袁州路。
明、清兩朝屬袁州府。
1912年廢府置縣,分宜直隸江西省。
1914年江西省分四道,分宜屬廬陵道。
1926年廢道尹制,分宜直隸江西省。
1932年江西省分為13個行政區(qū),分宜屬第八行政區(qū)。
1936年江西省調整為8個行政區(qū),分宜屬第二行政區(qū)。
1949年10月,江西初設9個專區(qū),分宜屬袁州專區(qū)。
1952年調整為6個專區(qū)。
袁州專區(qū)與南昌專區(qū)合并為南昌專區(qū),分宜屬南昌專區(qū),1958年南昌專屬遷宜春,改稱宜春專區(qū),分宜屬宜春專區(qū)。
1983年7月恢復新余市,分宜縣屬新余市所轄。
名稱沿用至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