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告示碑位于盤龍江敷潤橋至米廠心橋中段,盤龍江旁,立于清光緒十五年(1889)。青石質地,通高0.98米,寬0.43米。該碑是當年云南府昆明縣正堂關于整頓生豬屠宰行業(yè)稅厘行規(guī)的告示。文中規(guī)定生豬屠宰要報公“驗明蓋用圖記,按名取結注冊并錄名發(fā)給牌示各肉案備查”,所有屠宰戶均要“遵公會立定條規(guī)辦理,不得隱瞞稅課功德,倘有私宰亂行規(guī),定予查究不貸。”
碑文對研究昆明的稅務史有重要的價值。2002年公布為區(qū)級文物保護單位。
2020年2月17日,被公布為昆明市第七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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