遠在新石器時代,境內就有先民活動,后成為歷代北方游牧民族放牧生息之地。
古為《禹貢》雍州之域。
春秋,屬秦,始皇,置北地郡。
漢,屬北地郡、武威郡、張掖郡。
晉,為前涼、后涼、北涼等所據。
唐,屬河西節(jié)度使。
宋景德中,入于西夏。
元,隸屬甘肅行中書省。
明永樂初,為西部瓦刺地區(qū)。
清康熙,屬和碩特部。
康熙十六年(1677年),為和羅理率部游牧地,康熙三十六年,正式設置阿拉善和碩特旗,直轄于理藩院。
[31]嘉慶二十年至二十三年(1815年一1818年),實施蘇木、巴格行政建制,設8個蘇木、36個巴格。
民國元年(1912年)至民國17年(1928年)11月,國民政府將阿拉善旗在行政上劃歸甘肅省管轄,政治上按蒙古盟旗組織法規(guī)定直屬中央政府蒙藏委員會管理。
民國17年(1928年),設立寧夏行省,阿拉善旗劃給寧夏行省管轄。
民國30年(1941年),在阿拉善旗“紫泥湖”設置治局。
民國36年(1947年),阿拉善旗政府方面仍隸屬中央;旗與省之關系就近接受西北行轅之督導。
1949年,阿拉善旗和平解放。
1950年,阿拉善旗劃歸寧夏省,成立寧夏省阿拉善和碩特旗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。
1951年,將阿拉善和碩特旗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改為寧夏阿拉善旗自治區(qū)人民政府。
1954年4月,寧夏省蒙古自治區(qū)成立,阿拉善旗自治區(qū)改稱阿拉善旗,歸寧夏省蒙古自治區(qū)管轄。
9月,寧夏省建制撤銷,阿拉善旗人民政府由甘肅省管轄。
1955年,先后更名為甘肅省蒙古自治州和甘肅省巴彥浩特蒙古自治州。
1956年,設置巴彥淖爾盟,并將阿拉善旗巴彥浩特鎮(zhèn)設為市(縣級市),把阿拉善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(qū)巴彥淖爾盟,盟府駐地巴彥浩特市。
1958年,巴彥浩特撤市為鎮(zhèn)。
1961年,阿拉善旗劃分為阿拉善左旗、阿拉善右旗。
1969年,阿拉善左旗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管轄。
1979年,阿拉善左旗劃歸內蒙古自治區(qū)管轄。
1980年,阿拉善盟成立,盟機關駐巴彥浩特鎮(zhèn),轄阿拉善左旗、阿拉善右旗和額濟納旗,歸內蒙古自治區(qū)管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