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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東省德州市平原縣歷史沿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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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戰(zhàn)國和秦時期,平原縣域先屬齊郡,后屬濟(jì)北郡。

漢高祖六年(前201)置平原郡,治所在今平原縣城。

建安十八年(213),平原郡改屬冀州,平原縣隨屬之。

三國,為魏冀州平原國。

晉十六國,屬冀州平原國。

東晉義熙六年(410),屬冀州平原郡。

南北朝北魏屬冀州安德郡。

太和二十三年(499),平原郡治移于聊城之王城,平原縣改屬渤?ぁ

隋,屬平原郡。

開皇三年(583),平原縣屬冀州。

開皇九年(589),于安德置德州。

大業(yè)三年(607),德州改稱平原郡,平原縣屬之。

唐,屬河北道平原郡(德州)。

五代,隸屬不變。

宋,屬河北東路德州。

金,屬山東西路德州。

元,直隸中書省燕南河北道德州。

明清時期,平原縣屬山東(承宣)布政使?jié)细?/p>

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,隸屬山東省渤海區(qū)濼北專區(qū)。

1950年1月,撤銷平北縣,并入平原縣,隸屬不變。

同年10月,渤海行政區(qū)及下屬專區(qū)撤銷,平原縣隸屬德州專區(qū)。

1956年2月,撤銷德州專區(qū),平原、恩縣屬聊城專區(qū)。

同年3月,撤銷恩縣,將其東部三個區(qū)和另兩個區(qū)的六個鄉(xiāng)并入平原縣。

1958年12月,撤銷德縣,并入平原縣。

1961年9月,恢復(fù)德州專區(qū),平原縣仍屬之。

1964年德州專區(qū)更名為德州地區(qū),隸屬不變。

1994年12月,撤銷德州地區(qū),設(shè)立德州市,隸屬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