鳳縣屬新石器時期仰韶文化區(qū)。
春秋為氐,羌族所居。
夏屬雍、梁二州交叉地區(qū)。
商末屬岐封地。
周屬雍州。
秦始皇二十六年(前221),設故道縣,西魏廢帝三年(554),改南岐州為鳳州。
唐高祖武德元年(618),改河池郡為鳳州,分置黃花縣。
北宋太祖乾德元年(963),隸秦鳳路,治梁泉,轄梁泉、兩當、河池三縣。
淳熙二年(1175),隸興元府。
咸淳四年(1268),隸屬興元路。
明太祖洪武二年(1369),隸屬鳳翔府。
四年(1371),改屬漢中府。
清洪武七年(1374),改州為縣,“鳳縣”名始于此。
乾隆二十九年(1764),以鳳縣分置留壩廳,以南星界碑為界,南屬留壩,北屬鳳縣。
中華民國時期,縣境域未有變化。
1913年,屬陜南道(后改漢中道)轄。
1928年,直隸于省。
1935年,屬第六行政督察區(qū)(漢中)專員公署轄。
1949年5月,隸屬陜甘寧邊區(qū)寶雞分區(qū)。
1949年5月20日,鳳縣人民政府于解放戰(zhàn)爭中在戶縣成立,隸屬陜甘寧邊區(qū)寶雞分區(qū)。
1949年7月,寶雞解放,1949年8月30日,黃牛鋪地區(qū)解放,鳳縣人民政府由戶縣進駐寶雞西關,行政區(qū)劃調整,劃寶雞縣轄之黃牛鋪東街、鮑家莊、黃牛溝、井兒巷、堆子、周家莊、麥澗溝、東河橋、東峪溝、寬灘村歸鳳縣轄。
1949年9月,由寶雞縣玉澗堡進駐黃牛鋪,縣治暫設黃牛鋪。
1949年11月27日,鳳縣全縣解放,隸屬于陜甘寧邊區(qū)寶雞專區(qū)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管轄,縣治設鳳州。
1950年5月,劃歸陜南行政公署管轄。
1951年2月,隸屬于南鄭專員公署管轄;同年6月1日,鳳縣人民政府由鳳州遷駐雙石鋪。
1953年,行政區(qū)劃調整,劃歸西南閘口石鄉(xiāng)歸留壩縣轄,二溝鄉(xiāng)歸勉縣轄,縣東靖口關、黃牛河及上白云村、下白云村歸太白縣轄。
1954年1月,南鄭專員公署改為漢中專員公署,即隸屬于漢中公署管轄。
1955年4月,鳳縣人民政府改稱鳳縣人民委員會。
1958年7月,劃瓦房壩鄉(xiāng)老莊村歸勉縣轄。
1959年,鳳縣、留壩合并。
1961年1月,分設,以柴關嶺為界劃原留壩縣之南星、榆林鋪、高橋鋪、坪坎、碾子壩、倒貼金歸鳳縣轄,留壩縣歸漢中市轄,鳳縣歸寶雞市轄。
1961年10月,隸屬于寶雞專區(qū)管轄,1969年10月,隸屬于寶雞地區(qū)革命委員會轄,1971年12月,隸屬于寶雞市管轄,1979年3月,隸屬于寶雞地區(qū)管轄,1980年8月,改為寶雞市管轄,1981年1月,恢復鳳縣人民政府。
至2014年,縣域境界無變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