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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妃靈應之記》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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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妃靈應之記》碑為福建省文物保護單位。

《天妃靈應之記》碑,又稱《天妃之神靈應記》碑,俗稱“鄭和碑”。大明宣德六年(公元1431年),正使太監(jiān)鄭和、王景弘和副使太監(jiān)李興、朱良等人在第七次出使西洋前夕,寄泊福建長樂以等候季風開洋,在重修長樂南山的天妃行宮、三峰塔寺并新建三清寶殿之后,鐫嵌《天妃靈應之記》碑于南山宮殿中。碑以黑色頁巖為料,高1.62米,寬0.78米,厚0.16米。

碑額書有小篆“天妃靈應之記”六字,其中二字殘損。字框的上端及兩側(cè)陰鐫線刻如意云氣紋。頂端正中涌出一輪圓月。

石碑正文四周鐫刻著纏枝蕃蓮花紋。正文楷書直下計31行,首行68字,全文共1177字,除9字磨損外,尚可完整辨識。

碑文記述明永樂三年至宣德六年(公元1405年~1431年)間,三保太監(jiān)鄭和奉使統(tǒng)率遠洋船隊百余艘,以先進的航海技術七次下西洋的經(jīng)歷。這是研究鄭和下西洋價值很高的實物史料。

該碑最早時立于長樂南山天妃宮內(nèi),后因天妃宮倒塌埋于荒土之中。1930年,一位農(nóng)民在天妃宮遺址挖土時發(fā)現(xiàn)了石碑。時任長樂縣長吳鼎芬立即派人將碑移到縣署“思善齋”側(cè)。吳鼎芬離任后,此碑又被荒草亂石掩蓋。后來,時任長樂縣長王伯秋找到了碑?箲(zhàn)爆發(fā),為免遭戰(zhàn)爭破壞,特將此碑運至南平保存。戰(zhàn)后運回,移到現(xiàn)長樂師范附小院內(nèi),1961年,福建省人民委員會公布為第一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,新建碑亭加以保護。1985年建成鄭和史跡陳列館,石碑移置館中。 2006年,經(jīng)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(圣壽寶塔附屬文物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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